跳转至

⬅ 推免保送须知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大校字〔2023〕13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学校层面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学校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第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遴选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学院专家审核组(不少于 5 人),负责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审核认定。

第三章 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推免范围为济南大学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六学期(五年制为前八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 30% 以内。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 \text{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 \frac{\sum(\text{课程成绩} \times \text{课程学分})}{\sum\text{课程学分}} $$ 同一门课程多次考试的,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五)CET6 成绩 426 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 CET4 成绩 450 分及以上),或 IELTS 成绩 6.0 分及以上,或 TOFEL(IBT)成绩 80 分及以上。(其他语种按照所取得成绩不低于总分的 60% 执行)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学校每年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等分配推荐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专业、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专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专业倾斜。

第五章 附加分认定

第十一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考察学生学术专长时,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且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且专利权人为济南大学的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科技创新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经认定后按《济南大学推免生附加分值表》(见附件)加分。学生提交的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原则上必须符合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否则不予计算附加分,其甄别与界定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专家审核组对学生学术专长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三条

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专家审核组要从严把握。

第十四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科研竞赛奖项获奖证书中的指导教师不认定为合作者。

第十五条

学生在科研竞赛获奖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计入附加分计算。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六条

赛事分类依据学校学生科技创新赛事类别及获奖等级认定相关文件执行,多人完成的项目,每个人附加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 \text{附加分值} = \text{附加分值标准} \times \frac{(N - M + 1)}{1 + 2 + 3 + \dots + N} $$ (\(N\):完成总人数;\(M\):所在位次) 不分位次赛事的每个获奖成员附加分计算由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经认定后按《济南大学推免生附加分值表》加分。

第十八条

附加分累计分值 100 分封顶,超过 100 分者按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工作文件和本办法,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并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计算学生前六学期(五年制专业为前八学期)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并按专业进行排序,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按指定方式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

第二十三条

学院组织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附加分认定审核。

第二十四条

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经历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 $$ \text{综合评价成绩} = \text{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times 90\% + \text{附加分} \times 10\%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审定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公示有异议的推免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推荐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含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审查时,也要向学校报备。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监察监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十二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冲突,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济大校字〔2018〕44 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