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籍管理规定
📋 原始文件
本页面内容基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整理,详见 原文。
入学与注册
-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考核与成绩记载
-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 思想品德考核以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 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
转专业与转学
-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学
休学与复学
-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 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
退学
以下情况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查不合格
- 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毕业与结业
-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业证书管理
-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
-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