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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原始文件

本页面内容基于《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济大校字〔2025〕42号)整理,详见 原文

处分种类

种类 说明
警告 最轻处分
严重警告 较轻处分
记过 中等处分
留校察看 较重处分
开除学籍 最重处分

违纪行为分类

扰乱教学秩序

行为 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 10-40 学时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一学期内旷课 40 学时及以上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考试违纪 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
考试作弊、协同作弊(情节较轻) 记过
代替他人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出售试题答案牟利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 开除学籍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代写、买卖论文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扰乱生活秩序

行为 处分
打架未致他人受伤 警告或严重警告
打架致他人受伤 记过或留校察看
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 记过或留校察看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 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按《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处分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行为 处分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 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另需照价赔偿)
侮辱、诽谤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 记过及以下
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违反网络使用规定 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情节严重者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屡教不改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程序

  1. 发现违纪:职能部门、学院发现违纪行为,收集固定证据
  2. 告知学生:告知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3. 作出决定:学生本人在拟处分学生谈话告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4. 送达处分:处分决定作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
  5. 申诉权利:学生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处分解除

处分种类 解除期限 解除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 6 个月后 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解除
记过 9 个月后 本人申请、本班同学 2/3 以上表决通过、辅导员鉴定、学院同意、报学工部审核批准
留校察看 12 个月后 同上

注意

  • 毕业前一学期受到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的,原则上不予解除
  • 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再次违纪时加重处分
  • 三次受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管理权限

处分种类 决定权限
记过及以下 学院提出意见,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决定
留校察看 学院提出意见,学工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开除学籍 学院提出意见,学工部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