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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申诉指南

📋 政策依据

本页面内容依据《济南大学学生申诉办法》(济大校字〔2025〕42 号)整理,详细条款请查阅原文。

当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时,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复查。


📋 申诉基本条件

条件 说明
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申诉范围 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
申诉时限 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受理机构 济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注意时限

申诉期限为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不含在内。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


📝 申诉材料准备

申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诉申请书模板),载明:
    • 申诉人姓名、班级、学号、住所和联系方式
    • 申诉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项与理由
    • 相关文件和证据,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名和申诉日期
  2. 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的文件副本(复印件)

🔄 申诉流程

flowchart TD
    A["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 --> B["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
    B --> C["委员会3日内审查材料"]
    C --> D{审查结果}
    D -->|受理| E["书面审查(15日内出结论)"]
    D -->|材料不齐| F["3日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
    D -->|逾期| G["不予受理"]
    E --> H{是否需要会议复查?}
    H -->|是| I["召开复查会议(2/3以上委员到会)"]
    H -->|否| J["审查小组直接作出复查决定"]
    I --> J
    J --> K{复查结论}
    K -->|维持原决定| L["书面告知申诉人"]
    K -->|建议撤销或变更| M["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提交决定"]
    L --> N{申诉人是否接受?}
    N -->|有异议| O["15日内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诉"]
    N -->|接受| P["申诉程序结束"]

⚖️ 复查会议规则

项目 要求
到会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表决方式 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达(不可通讯方式)
通过条件 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

会议一般程序

  1. 主持人介绍到会委员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2. 询问有无需要回避的人员
  3. 申诉人(代理人)陈述,或所在学院代表陈述
  4. 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代表陈述
  5. 委员发表意见
  6. 委员会会议讨论
  7. 委员会表决,形成书面意见

⚠️ 重要提醒

申诉期间原决定是否执行?

申诉期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继续执行(开除学籍处分除外)。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

放弃申诉的后果

处理、处分或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

向上级申诉

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 相关文件

文件 说明
济南大学学生申诉办法 完整制度原文
学生申诉书模板 申诉时填写
撤回申诉申请书模板 需要撤回时填写

❓ 常见问题

Q:什么情况可以申诉?
A: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如违纪处分、取消学籍、退学处理等,均可申诉。

Q:超过 10 个工作日还能申诉吗?
A:如果决定书未告知申诉期限,申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Q:申诉可以撤回吗?
A:可以。在复查决定做出前,提交书面 撤回申诉申请书 即可。撤回后程序终止,不再接受同一事项的申诉。

Q:申诉需要请律师吗?
A:不需要。学生可以自己陈述,也可以指定代理人(如同学、辅导员等)代为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