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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学生在系统中录入个人信息后以学院班级为单位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证应于每学期开学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册盖章方可生效。
第四条 学生证严禁转借、损坏和涂改,否则不予更换或补发。凡转借、涂改或冒用他人学生证,在购买学生车票等问题上弄虚作假,或用不正当手段重领学生证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证通常只补发一次。不慎丢失学生证者,应及时登录系统申请补办,经学院审核后,学生本人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第六条 因家庭搬迁需改动乘车区间者,必须上传家庭搬迁证明或居住证明,审批后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改动手续。其他原因需要改动学生证者,应出具上传有效证明。
第七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自动失效,证件由本人留存;中途转学、退学,须将学生证交还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