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好学生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推荐名额
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确定。
三、推荐时间
每年4月份。
四、推荐表彰办法
- 三好学生的推荐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 三好学生推荐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上级相关部门。
- 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