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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评选与奖金须知


个人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 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推荐名额

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确定。

三、推荐时间

每年4月份。

四、推荐表彰办法

  1. 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2. 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级相关部门。
  4. 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