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推荐名额
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确定。
三、推荐时间
每年4月份。
四、推荐表彰办法
- 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 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级相关部门。
- 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