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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评选与奖金须知


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

二、推荐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6.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且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7.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确定,实行差额推荐。

四、推荐时间

每年3月份推荐。

五、推荐表彰办法

  1. 候选人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
  2. 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评选。
  4. 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