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学生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
二、推荐条件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连年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分配名额确定,实行等额推荐。
四、推荐时间
每年3月份推荐。
五、推荐表彰办法
- 候选人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
- 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评选。
- 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