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上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三名,曾获国家奖学金;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积极向雷锋同志学习,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 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从符合各项条件的学生中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推荐2名候选人至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审核、评选。
四、推荐时间
每年3月份推荐。
五、推荐表彰办法
- 候选人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 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审核、评选。
- 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确定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