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读学生团员。
二、评选条件
-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能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在思想引领、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项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
-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赢得荣誉,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 团龄在一年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三、评选时间
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表彰办法
- 评选表彰分为校、院两级。校级优秀团员为团员总数的5%,由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员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院级优秀团员为团员总数的10%,由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团员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 优秀团员(校、院两级)的产生由支部大会民主推选,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的推选意见进行认真审查并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并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团员由校团委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并于同年五月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院级优秀团员由学院团委表彰,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