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读学生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 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 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发挥团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在带领本支部成员开展思想引领、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 学习成绩优秀,思想作风正派,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 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三、评选时间
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表彰办法
- 优秀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 优秀团干部为全体团干部(校、院、班)总数的 \(15\%\),由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干部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 优秀团干部的产生由支部大会民主推选,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的推选意见组织差额评选,并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并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并于同年五月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