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 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大胆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 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半数以前,除选修课以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
- 未在处分期内;
- 达到学校体测评奖评优相关要求。
三、评选时间
毕业班每年6月份进行,非毕业班每年9月份进行。
四、评选比例
班级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校、院学生组织按干部(干事除外)人数的20%评定。
五、评选表彰办法
-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 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