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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评选与奖金须知


济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 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大胆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 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半数以前,除选修课以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
  5. 未在处分期内;
  6. 达到学校体测评奖评优相关要求。

三、评选时间

毕业班每年6月份进行,非毕业班每年9月份进行。

四、评选比例

班级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校、院学生组织按干部(干事除外)人数的20%评定。

五、评选表彰办法

  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2. 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4.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