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 学年获二等(含二等)以上济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
- 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 未在处分期内;
- 达到学校体测评奖评优相关要求。
三、评选时间
毕业班每年6月份综合测评结束后进行,非毕业班每年9-10月份综合测评结束后进行。
四、评选比例
班级人数的7%以内。
五、评选表彰办法
- 优秀学生的评定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 优秀学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优秀学生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