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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评选与奖金须知


济南大学优秀心灵使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 班级心灵使者、宿舍心灵联络员。
  2. 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或者学校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成员。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 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动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 工作中,坚持保密原则,尊重班级学生的隐私。
  4. 关心、关注学生,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及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5. 班级、宿舍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准确地上报所在院系辅导员或校心理指导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工作。
  6. 积极参加心理指导中心的各项培训,协助学校或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 学习成绩良好。

三、评选时间

每年4-5月份进行

四、评选名额

班级按心灵使者、宿舍心灵联络员人数的\(10\%\)评定,校、院心协组织干部(干事除外)人数的\(20\%\)评定。

五、评选表彰办法

  1.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评选,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处。
  2. 获得“优秀心灵使者”称号的学生,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济南大学优秀心灵使者”证书。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