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 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三者之一;
- 未在处分期内;
- 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以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测评奖评优相关要求。
三、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份进行。
四、评选比例
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五、评选表彰办法
-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 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