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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评选与奖金须知


济南大学十佳团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获得本年度校级优秀团干部或者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2.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 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 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5. 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6. 曾获得十佳团员的个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时间

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

三、评选表彰办法

  1. 候选人申报。候选人经支委会通过,团员大会决定同意申报十佳团员,并根据校团委的相关工作通知,填写申报表格,撰写事迹材料。
  2. 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团委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做好学院考察推荐工作,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1名候选人至校团委。
  3. 学校组织评选。校团委审核候选人资格,组织校级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并于同年五月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