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 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实践锻炼,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 热心服务,甘于奉献,为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 完成较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
二、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三、评选比例
校团委参照组队数量、参与人数和实践效果分配名额。
四、评选程序
- 校团委参照组队数量、参与人数和实践效果,将本年度社会实践优秀学生名额分配到各组织单位。
- 各组织单位在上述推选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规定相关评选细则和办法,对照各团队成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定、选拔,并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 各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校团委审核,审核无误后,授予济南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称号,并于同年年底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