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 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 本年度未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未在处分期内;
- 达到学校体测评奖评优相关要求。
二、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进行。
三、评选比例
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四、评选表彰办法
-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学院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学生组织由指导部门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或学生组织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或学生组织指导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或学生组织指导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 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