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宋健奖学金”评审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宋健2008年在济南大学60周年校庆之际,捐出其“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100万港元奖金,设立济南大学“宋健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宋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济南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宋健院士指定代表、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为每生10000元人民币,年度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范围
具有济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已获得本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条件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道德优良; (二)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也包含在内); (四)体测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
-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 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均为前两位)。
-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级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 在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级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六条 评审时间
奖学金每年4月进行评审。
第七条 评审程序
-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的申报、候选人资格初审;
- 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公示;
- 相关专家对候选人学术成果进行鉴定;
- 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宋健奖学金获奖初步人选;
- 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 报宋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表彰
第八条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宋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