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 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 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
- 工作制度好。组织设置规范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 班子建设好。团委(团支部)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 作用发挥好。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称号。
二、推荐名额
根据当年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确定。
三、推荐办法
- 候选单位申报。候选团委(团支部)根据校团委的相关工作通知,填写申报表格,撰写事迹材料。院团委自查或核实(团支部)申报信息并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至校团委。
- 资格审核。校团委对申报候选团委(团支部)的基本资料、事迹材料进行审核。
- 组织推荐。学校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将推荐材料报至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