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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评选与奖金须知


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1. 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 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 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 作用发挥好。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 上年度获得过校级红旗团委、校级十佳团支部称号。

二、推荐名额

根据当年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确定。

三、推荐办法

  1. 候选单位申报。候选团委(团支部)根据校团委的相关工作通知,填写申报表格,撰写事迹材料。院团委自查或核实(团支部)申报信息并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至校团委。
  2. 资格审核。校团委对申报候选团委(团支部)的基本资料、事迹材料进行审核。
  3. 组织推荐。学校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将推荐材料报至团省委。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