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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评优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健全完善我校社团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塑造良好的社团文化,激励学生社团不断发展,根据《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范围

(一)济南大学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 (二)社团原则上均可参加年度社团评优考核; (三)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取消评优考核资格:

  1. 依据校团委审查情况,对违反《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
  2. 未报送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
  3. 不及时报送评优材料的社团视为自动放弃社团评优资格;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以社团名义从事严重损害社员合法权益或学校形象的;其他严重损害学校或社团利益情况的;
  5. 报送材料有虚假内容,情况严重的。

第二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当年四月份实施。

第二章 评优考核细则

第三条 社团内部建设考核

(一)社团章程、内部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5分); (二)社团组织机构健全,设置科学合理(5分); (三)有专业老师的指导,指导老师定期与社团交流,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老师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10分); (四)有社团会徽(5分); (五)拥有完善的社团资料及社团成员资料(姓名、学院、学号、政治面貌、联系方式),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的前50%(10分); (六)社团管理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计划、总结(10分); (七)经常召开内部会议并有会议记录(5分); (八)财务管理要严格有序,收支公开透明,账目清晰,使用合理(10分); (九)社团建立特色团支部(10分)。

第四条 社团活动考核

(一)活动质量:校内活动根据社团活动评议得分,校外活动根据活动总结评定活动得分,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0分),平均分数在60-70分(5分),平均分数在70-80分(10分),平均分数在80-90分(15分),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25分); (二)常规活动数量:根据常规活动汇总表(如:社团排练、技能培训、晨读朗诵等社团特色常规活动),本学年举办活动5次以下(0分),举办5-10次活动(5分),举办10-20次活动(10分),举办20-40次活动(15分),举办40次以上活动(20分),(常规活动需要照片等为佐证,每次活动都要有记录,添加活动成员签到表); (三)备案活动数量:根据备案的活动申请表(含社团线上活动),上一年度举办1-2次活动(2分),举办3-8次活动(5分),举办9-15次活动(10分),举办16-25次活动(15分),举办26-40次活动(20分),举办40次以上活动(25分); (四)活动参与:以社团名义积极参加的校级活动(每项3分),社团在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积极参加省、市级活动(每项5分),社团在省、市级比赛中获特、一、二、三等、优秀奖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社团成员代表社团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个人奖项(每项1分);社团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特、一、二、三等、优秀奖每项分别加15分、13分、10分、7分、4分,社团成员代表社团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个人奖项(每项3分)(活动参与得分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则按100分计算); (五)其他:社团拥有个性化品牌活动(获得校内外人士的认可,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品牌活动是由社团主办而不是参与活动),每项10分(品牌活动加分最多为50分);重要时间节点活动,如清明节、建军节、国庆节,每项5分(加分最多为50分)。

第五条 社团工作考核

(一)社团名称符合学生社团名称规范(5分); (二)按时参加社团年审,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注册(5分); (三)认真落实校团委的相关安排(5分); (四)积极承办由校团委主办的校级活动(必须有校团委相关证明),每承办一次(5分); (五)按照校团委的部署统一进行社团纳新活动,遵守社联相关纳新要求(10分); (六)参加学生社团风采展(10分),军训送活动社团表演(10分),社团嘉年华(10分),其他活动每一项加10分,最多不超过50分。

第六条 社团信息宣传

(一)在学院网站上发表新闻(每篇0.5分),在“青年济大”上发表新闻(每篇1分); (二)社团活动影响力大,各级媒体给予报道(国家级每篇10分,地/市级每篇5分,校报每篇1分); (三)社团拥有自己的期刊(每期2分); (四)校团委对社团优秀活动的宣传(每篇2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第三章 考核成绩计算

第七条 社团评优得分计算公式

总分 = 社团组织建设得分 + 社团活动得分 + 社团工作得分 + 社团信息宣传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授予考核评比中成绩前十名的社团“济南大学十佳社团”荣誉称号,授予“十佳社团”指导教师“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授予第十一到三十名的社团“济南大学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授予在各社团表现突出的社团成员“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各社团表现优秀的社团成员“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违反《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社团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