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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校园网使用管理规定

济南大学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建立的计算机综合信息网络,包括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及网站、各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系统等。校园网与CER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接,同时实现与Internet(互联网)连接,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济南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济南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要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在校园网上发表的言论均视同公开场合发表,发布者本人需负全部责任。禁止利用校园网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及文章,不准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各种信息和散布各种谣言。

三、禁止利用校园网传播有淫秽、黄色、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像等。禁止利用校园网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散布损害他人利益的信息。

四、禁止利用信息发布功能和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禁止利用校园网络群发垃圾邮件(凡具备以下属性之一的都视为垃圾邮件:1.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2.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3.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4.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五、校园网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六、校园网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信息管理处(教育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管理本单位的网络及其网络设备。

七、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到信息管理处(教育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八、所有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账号持有人须对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九、校园网信息发布由学校宣传部组织审查,各单位上网信息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之后发布,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禁止使用各类网络扫描软件、黑客软件等手段侵入或干扰校园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准利用系统漏洞牟取利益,或做出有可能危害系统安全或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校园内从事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十二、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反病毒工具。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对外来光盘、U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立即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

十三、不得利用校园网对外提供商业服务或提供非法网站链接等。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任何部门和个人,凡发现校园网设施遭到盗窃、破坏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部门报告,由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追查、检测,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

十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并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相关服务,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非法信息或不健康信息;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 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行为或活动;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等破坏性程序;
  6. 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7. 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有危害性的网络技术实验;
  8. 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或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济南大学信息管理处(教育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所有,并保留更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