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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济南大学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二、接到火灾报警时,消控室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按照“60秒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拨打“119”报警。 三、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统一指挥。 四、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要求,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经常检查,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五、消防队员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单位组织的综合演练,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和灭火技能。 六、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体系,接受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一呼百应”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救援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表

活动类别 □消防检查巡查 □道路水源巡检 □单位巡检 □预案演练
□消防宣传培训 □灭火救援 □日常训练
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二、安全管理处和各部门、各单位附检查的责令其当场整改,能当场整改的做好记录,不能够立即整改或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三、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实整改经费。
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或整改逾期的,按照《消防隐患整改回执函》的规定时限要求,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
五、各单位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六、责令限期改正,对不符合要求的,派员跟踪督办;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按《火灾隐患整改回函》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责。
参加人员
发现问题及相关情况